雲林縣實物銀行物資發放原則

pdf

財團法人台北市信華慈善基金會

雲林縣實物銀行物資發放原則

 

自中華民國 113 年 11 月 18 日生效
一、申請資格
設籍並實際居住住本縣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:
  • 經濟弱勢家庭
  • 主要負擔家計者失業或遭逢變故致家庭生活陷困
  • 年老無依無謀生能力者
  • 家庭成員因傷病、亡故等意外至家庭困厄者
  • 罹患重病需長期治療致家庭生活陷困者
  • 其他經本府派員評估確有物資需求者
二、發放項目
  • 發放物資及期限
    按月發放物資 1 次,發放期限最長為 6 個月。發放期限間受助戶經評估生活狀況已改善不符發放資格時,則可提前結案。發放期限結束後經評估生活狀況仍未改善確有持續救助之必要,得延長發放 6 個月,每一家戶至多 12 個月。
  • 發放項目及基準
    1. 全戶 4 歲以上人口數 4 人(含 4 人)以上者
      主食:白米 1 包(3kg 裝)
      副主食:麵條、米粉、冬粉等各式食品雜貨(總重達 2.2kg 以上),合計 2 份。
      副食品及生活物資:各類罐頭、餅乾、其他食材(總重達 1.2kg 以上)及日常生活物資,合計 5 份物資。
    2. 全戶 4 歲以上人口 2-3 人者
      主食:白米 1 包(3kg 裝)
      副主食:麵條、米粉、冬粉等各式食品雜貨(總重達 1kg 以上),合計 1 份。
      副食品及生活物資:各類罐頭、餅乾、其他食材(總重達 0.8kg 以上)及日常生活物資,合計 3 份物資。
    3. 全戶 4 歲以上人口 1 人者
      主食:白米 1 包(3kg 裝)
      副主食:麵條、米粉、冬粉等各式食品雜貨(總重達0.3kg 以上),合計 1 份。
      副食品及生活物資:各類罐頭、餅乾、其他食材(總重達0.5kg 以上)及日常生活物資,合計 2 份物資。
    4. 家中有 7 歲以下兒童或臥床者,如有尿布或奶粉等特殊需求,經評估後,如該物品本縣實物銀行可提供,特殊需求用品隨同每月物資袋發送至家戶。
    5. 如有緊急需求之個人或家庭,於本府社工評估接受按月發送物資前,得提供緊急物資袋 1 次,內容物以即食品為主。
三、申請方式
填寫雲林縣實物銀行服務通報表後,逕送本府社會處社會救助行政科或傳真至
05-5340467。
臺北總會

地址:台北市中山北路三段49號3樓之3

電話 02-2598-8919

傳真 02-2598-8909

服務時間 週一~週五

中區服務處

地址:雲林縣崙背鄉中山路93號

電話 05-696-5351

傳真 05-696-2263

服務時間 週一~週五

南區服務處-1

地址:高雄市左營區嘉慶街30號10樓

南區服務處-2

地址:高雄市三民區金山路80巷40號

財團法人登記字號 105年政財字第8號

扣繳單位統一編號 42451218

臺北總會地址  台北市中山北路三段49號3樓之3  電話 02-2598-8919  傳真 02-2598-8909

北區聯絡處地址 新北市新莊區化成路453號

中區聯絡處地址 雲林縣崙背鄉中山路93號  電話 05-696-5351  傳真 05-696-2263

南區聯絡處-1 高雄市左營區嘉慶街30號10樓

南區聯絡處-2 高雄市三民區金山路80巷40號

財團法人登記字號 105年政財字第8號 / 扣繳單位統一編號 42451218

信華基金會.紛絲專頁

信華基金會.頻道

信華畫廊.紛絲專頁

信華畫廊.頻道